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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虞城县卫计委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及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概况

 

 一、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工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贯彻执行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工作,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县级新建公共场所选址和设计的卫生许可工作。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人员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核发工作。

  (五)负责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物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河南省药品增补目录,监督实施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县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

  (八)贯彻落实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全县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制度、机制;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街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的政策措施。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五)指导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全县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在虞城县召开的国家、省和市、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保健委员会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七)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虞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17个,包括:办公室、人事股、财务股、规划与信息股、法制股、疾病预防控制股(艾滋病防治工作办公室)、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股、妇幼健康服务股、综合监督股、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宣传股、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股、科技教育股、中医管理与保健股。

二、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预算单位构成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本级

2.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3.地方病防治办公室

4.健康教育所

5.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7.卫生计生监督所

8.计划生育宣传技术站

9.计划生育药具站

10.计生综合医院

11.人民医院

12.公疗医院

13.中医院

14.妇幼保健院

15.卫生学校

16.乡镇卫生院(28个乡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收入总计12687.42万元,支出总计12687.42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137.59万元,增加20.26%。主要原因:中央、省、市、及县政府上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加大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收入合计12687.4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87.42万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0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支出合计12687.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8.3万元,占23.4%;项目支出9719.12万元,占76.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4687.4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00万元。与 2018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796.91万元,增长147.94%,主要原因2019年预算中新增包含乡镇卫生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等二级机构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 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687.4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2.6万元,占8.5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4194.52万元,占89.48%;住房保障(类)支出90.3万元,占1.93%。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局《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局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9 “三公”经费预算为0.95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18 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局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9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2018 年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的范围及标准,减少了相关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虞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968.3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局拟组织对传染病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乡镇卫生院、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资金等8个项目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9719.1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局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共有1项,主要是:上级提前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收入8000万元;我局将按照《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积极做好项目分配前期准备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根据有关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公开等相关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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