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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部门预算公开资料

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年04月10日

目录

第一部分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附件: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一部分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概况

一、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旅游、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文物事业、旅游业和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系统的体制机制改革。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事业发展,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发展;组织管理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三)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引导公共文化、广播影视产品生产;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基层文化和广播影视、旅游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等基础文化设施建设。

(五)组织实施文化、广播影视、旅游领域有关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贫困地区文化广播影视、旅游建设和发展。

(六)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负责古籍保护整理工作,协调组织开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普及工作。

(七)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管理、监督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核工作,承担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许可管理责任,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督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

(九)拟订全县新兴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动漫、游戏等产业发展。

(十)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与科技融合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影视机构和业务以及广播影视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实施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对市场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全县新闻记者证的审核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互联网出版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等数字出版内容、活动进行监管;负责对全县网络视听节目、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广播影视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十四)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盗版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

(十五)负责对出版活动和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案件;承担虞城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六)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文物保护和考古发掘项目;指导全县大遗址保护、古建筑保护维修、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和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报批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博物馆、纪念馆和文物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十九)编制文物事业经费预算,审核并监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制定全县文物和博物馆人才队伍建设、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区域内国家、省、市和县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文物抢救保护工作。

(二十)负责文物行政执法督察,依法组织查处文物违法重大案件;负责全县文物经营机构的审核、报批,管理全县文物鉴定工作;负责管理文物市场和文物外销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文物、旅游对外交流和合作工作。

(二十二)领导虞城县广播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二十三)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旅游业的法规,指导全县旅游工作,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管理,监督全县旅游经济运行情况。

(二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社会文化和艺术股(虞城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文化市场股、科技事业股、虞城县文物管理办公室、旅游市场开发与监督管理股。二级机构有: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人民剧院、剧团、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创作组、利民文化馆、广电服务中心、广播电台、电视台、有线电视台、木兰文化研究中心。

二、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预算单位构成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单位预算。

1、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本级。

2、图书馆

3、文化馆

第二部分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收入总计644.74万元,支出总计644.74万元,与2018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8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扫黄打非资金和文化市场资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收入合计644.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部门财政性资金结转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支出合计64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1.44万元,占82.43%;项目支出113.3万元,占17.5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44.7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4.88万元,增长2.3%,主要原因:扫黄打非资金和文化市场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44.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支出516.88万元,占8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96万元,占1.8%;商品服务支出2.6万元,占0.63%;项目支出113.3万元,占17.57%。

六、支出预算经济分类情况说明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方案>的通知》(财预〔201798号)要求,从2018年起全面实施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根据政府预算管理和部门预算管理的不同特点,分设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两套科目之间保持对应关系。为适应改革要求,我单位《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由上年仅反映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预算,调整为按两套经济分类科目分别反映不同资金来源的全部预算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为0.3万元。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3.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我单位2019年没有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预算数与2018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公务接待费预算数比2018年减少3.7万元,主要原因:接待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虞城县文化广电旅游局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531.44万元,主要是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各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单位拟组织对(村级文化建设资金、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等补助资金进行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13.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没有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反映用于机关运行管理、会议、差旅考察、学习交流、调研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财政对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抚恤、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其中包括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

8、“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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